申報繳費:
您可通過代辦單位(在校生通過所在學?;蛲杏讬C構,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讀的學生,通過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為您的孩子辦理參保手續。學生(少兒)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100元,繳費期為2010年9月-11月。學生或少兒家庭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可憑市社保中心出具、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定額發票,分別由父母雙方單位報銷。對持有《蘇州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蘇州市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領取證》、《蘇州市三無對象救助證》、《蘇州市農村五保戶供養證》、《蘇州市城區優撫對象優待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家庭或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由財政予以補助。凡在2010年11月30日前辦妥申報繳費(或免繳)手續的學生,可享受度1月至12月)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參保:
新出生的嬰兒,可由父母于申報其戶口后、嬰兒出生3個月內,持戶口簿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后,從到賬次月起享受當年度醫療保險待遇。出生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生兒,只能在最近一次申報繳費期內辦理下一年度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就醫憑證:
首次參保的學生或少兒,由代辦單位發放《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病歷》、《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證》、《蘇州市社會保險IC卡》,作為今后就醫或結付醫療費用的憑證。
定點醫院:
學生(少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市區各“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老年病醫院除外)。
享受待遇:
(一)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參保學生(少兒)憑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每年在600元以內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基金50%的門診醫療補助。
(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經醫院和社保中心辦妥診斷及審核登記手續后,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和重癥精神病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可直接持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劃卡結算;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后于本結算年度內按規定到市社保中心審核結付。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治療期、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累計在2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康復期、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時所發生的費用,在8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重癥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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