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生育保險的主要待遇是什么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生孩子的費用怎么報銷?
1.參保者在分娩或流產后三個月內填好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攜帶下列證件到社保經辦部門申領生育保險待遇:(原件及A4紙的復印件)
⑴男女雙方身份證;⑵結婚證;⑶準生證;⑷出生證或流產或死亡醫學證明;⑸獨生子待證;⑹疾病診斷證明書;⑺原始發票;
2.剖腹產的須同時提供費用明細單;
3.異地分娩的須同時提供經社保經辦機構核準的《惠州市生育保險職工異地分娩申請表》,此表在分娩前三個月填報;
4.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經辦部門保留。
二、生育保險的主要待遇:
(一)產假
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職工在生育過程中休息的期限。具體解釋為女職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時間內所享有的假期。產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職工在生育時期得到適當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復體力,并使嬰兒得以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我國在80年代以前,把懷孕、生育和產后照料嬰兒的假期規定為56天。1988年公布《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后,對原規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現法定正常產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為15天,產后假期為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二)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提示: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的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