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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的支付項目和標準
1、生育津貼(即產假期間的工資)
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限,按照職工本人生育時繳費工資基數由社保經辦機構全額計發;如支付的生育津貼低于用人單位按規定應發產假期間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產假期限如下:
⑴正常分娩按3個月計發。難產的增加0.5個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0.5個月。
⑵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按1個月計發。
⑶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按1.7個月計發。
2、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和分娩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標準支付:
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每人次2300元;
助娩產每人次2600元;
剖腹產每人次4300元;
7個月以下引產每人次1600元;
流產每人次600元。
3、計劃生育手術費
職工實行計劃生育實施節育技術措施及符合生育政策實施復通所需的手術費用,按下列標準支付:
放置宮內節育環45元;
取出宮內節育環65元;
取殘環、嵌頓環85元;
皮下埋植術100元;
取出皮下埋植術55元;
妊娠門診人工流產術(10周內)100元;
妊娠住院人工流產術、引產術(10周內)450元;
藥物流產200元;
輸卵管接扎術1000元;
輸精管接扎術500元;
輸卵管吻合術4500元;
輸精管吻合術3000元。
上述費用已包括床位費和所有手術費用,即含術前的常規檢查費、術中的手術費和材料費、術后的常規用藥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