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社會保障最低繳費標準是什么?讓我們看看這方面的規定。要了解更多關于陜西社會保障最低標準的內容,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陜西省政府發布了關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占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據悉,該實施意見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見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征收。《決定》規定的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國家和陜西省政策規定執行。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全省統一建立個人賬戶的起始時間為2018年10月1日,在此之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從參加之日起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二、計發辦法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01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
全省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于2018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陜西省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全省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同時,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建立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各級政府對同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負責。
據悉,參保人員流動在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之間,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之間流動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準備金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一并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