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畢業生社會保障補貼有什么申請過程?要了解更多關于如何申請靈活就業畢業生的社會保障補助金,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一、靈活就業畢業生的社會保障補貼
1、靈活就業畢業生社會保障補貼的適用條件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離校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或畢業年度自主創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2、靈活就業畢業生社保補貼標準
按照個人實際繳納基本養老費和基本醫療費之和的2/3予以補貼。
3、靈活就業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
符合條件的個人,可申請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二、申報材料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含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3.社會保險征繳經辦機構出具的本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單據原件及復印件;
4.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站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
5.《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6.《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7.《畢業證》復印件;
8.自主創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屬合伙創業的需另提供合伙經營的協議。
三、申報、審批流程
1.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相關材料到檔案所在地人才服務中心進行申報。
2.審批、核發。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將符合條件的資料匯總后,經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核發;各開發區人才中心及市級以上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材料匯總后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復核,市級財政部門核撥補貼資金,各級經辦機構撥付至申請人。
提示:離校的畢業生(包括技師學院高級工程班、特殊技術學院預科技術班和職業教育班)在離校后2年內實現靈活就業,或在畢業之年自主創業;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