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我們非常關注的,因為它可以在關鍵時刻幫助我們緩解困難,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政策的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時距法定退休年齡滿二年的失業人員,非主觀原因不能再就業的,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介紹工作后,可以申請延長失業救濟。
【申請延長失業救濟金常見問題解答】
一、我領取上海市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已經過了,但我可以延期嗎?我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滿時,距法定退休年齡兩年或不足兩年,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職業介紹,確屬非本人主觀原因不能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延長領取失業金。
二、我想知道在上海申請延長領取失業金需提供哪些資料?如何申請?
答:領取失業金人員只要攜帶下述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即可:勞動手冊、戶口簿、本人書面申請、《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審批表》、特殊工種還須持有《有關曾經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的失業人員證明》、身份證、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
三、我媽媽今年已經54歲了,正在領取上海失業金,但是現在領取期限已滿,我媽媽不想上班了,可以申請延長失業金領取期限嗎?
答: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滿的,自法定退休年齡起滿兩年。經就業服務機構多次介紹工作,因主觀原因不能再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延長失業補償。如是媽媽有能力就業但是自己不愿意工作則不能申請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