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什么?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后,應當按照規定告知職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在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退工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工作關系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戶籍所在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手續。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待遇申請時,應當提交失業證明材料。
在就業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處死刑,現已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可以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請手續自回原住所之日起30日內。
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上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二)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五)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