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是我們都不想經歷的事情,但當它發生時,我們卻無能為力。但只要我們買五份保險,我們就能保證失業,我們就能得到失業救濟。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什么樣的證明材料?我相信很多人都有疑慮。接下來,我們一起來談談這個問題。
1、所需材料:
帶上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保險繳費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近照。
2、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暫停發放失業救濟金,需攜帶新用人單位的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失業人員證明和勞動合同,每月1-24個工作日內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暫停發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