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和基本生活水平,我國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職工失業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是什么?我們整理了相關的知識,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一、什么是失業補償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失業人員的臨時補償。
二、領失業金需要哪些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三、申領失業金所需資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社保卡;
4、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5、失業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