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與我們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與我們的利益息息相關。珠海滿足條件的市民可以申請失業保險賠償。那么,珠海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珠海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是如何的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市區按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確定。滿一年的,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一年的,每八個月再領取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城鎮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80%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注:珠海市失業保險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職工失業前的年限確定的。職工繳費時間越長,領取失業補償金的時間越長,但待遇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