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玉溪公民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那么,玉溪失業保險的賠償標準是什么?了解玉溪失業保險賠償標準,請參閱以下介紹。
按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至80%確定。企業滿一年的,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一年的,每八個月發給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70%-80%確定。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提示:
玉溪失業保險的補償標準是根據員工失業補償前的年數來確定的。員工的工資越長,得到的時間就越長,但最長的治療期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