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貼怎么算?想要了解更多關于上海生育津貼如何計算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上海生育津貼與用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關。生活津貼的期限為產假98天,難產假15天,晚育假30天,合計143天;按最低標準計算:2892÷30X143=13785.2元。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總計在16785.2元。
上海生育津貼怎么算
一、從業婦女
1、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
1、按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超過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失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本市同類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3、生育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下列辦法計發:
①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②在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③超過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或者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未領取過失業保險金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本市同類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上海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4、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上海生育津貼補償標準
1、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4、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
5、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備注: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