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社保的補繳手續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京15條”中規定,外地人購房需要提供連續5年以上社保或者納稅證明。但是市場中存在一些購房者在京居住和工作已滿5年,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連續繳納社保未滿5年。
如果因為工作調換和離職等原因導致社保繳納中斷,可以通過相關手續補繳。很多購房者可能希望補繳后,能夠擁有購房資格。專家提醒購房者,社保補繳手續復雜,辦理難度大。
首先,個人補繳社保,要提供相關材料證明。
不僅需要現工作單位開具證明,還需要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個人也要提交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和現單位的勞動合同以及社保補繳申請。
雖然目前對補繳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一般是補繳在1年以內。若補繳1年以上,社保中心擔心存在騙保嫌疑,審核更加嚴格,審核通過的可能性較小。
其次,部分區域外地人補繳社保受限。
目前對于外地人補繳社保,各區規定不同,如大興區規定,若是北京人可以提供相關證明進行補繳,若是外地人個人補繳,則需要去戶口所在地補繳。
對于購房者來說,外地繳納社保記錄在北京社保中心無法查到,自然無法提供在京連續繳納5年社保的證明,所以不能獲得購房資格。允許單位補繳社保,如允許工作試用期內沒有繳納社保而申請補繳。其它區縣,目前個人補繳和單位補繳都可以辦理。
第三,通過單位補繳難度大,而且也無法提供連續5年社保證明。
首先,單位替個人補繳是指個人在單位期間因特殊原因未繳納的社保,補繳需要提供相關的勞動合同、工資單等。實際情況中,個人因工作調換或離職導致的社保繳納中斷,其間不可能有單位替個人補繳。其次,通過單位補繳,社保中心會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并且對單位其他員工的社保繳納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是否有類似情況。
第四,“假社保”辦理難度大、風險大。
由于建委和社保中心聯網,因此假社保信息很容易查出來。一旦查出利用假證明騙取購房資格,將會把個人的社保賬戶清零,并且對其信用和未來購房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