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南京市生育保險的要求,請參見下面的介紹。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
(一)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女職工分娩、流產期間的工資支付。
(二)女職工懷孕后生育、流產、引產所需的產前檢查費、檢查費、助產費、手術費、一般病房住院費、醫療費和其他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三)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之后的醫療費,按有關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對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其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本市上一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
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職工生育保險范圍,不能享受生育保險有關待遇的,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的支付標準報銷生育醫療費的50%。
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如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引產術、流產術、絕育及復通術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屬于職工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的醫療費,按有關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原在企業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失業后,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生育醫療費、一次性營養補助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應當憑下列材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由經辦機構報銷費用:
(一)《獨生子女證》或單位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
(二)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死亡醫學證明或者流產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