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了解更多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流程,請參見以下介紹。我們一起來看看南京市生育保險政策內容具體如下:
一、實施時間:
《南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260號)和《南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寧勞社發[2008]7號)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生育保險保障待遇的調整:
(一)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達到的繳費年限由12個月調整為10個月。
(二)參保男職工配偶為無業人員的(以下簡稱“男職工配偶”)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門診產前檢查和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參保女職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險待遇增加了流(引)產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提高了分娩待遇:原政策的分娩限額為順產1200元、助娩產1500元、剖宮產3000元;新政策的分娩限額提高為順產2000元、助娩產2200元、剖宮產3500元。
(五)規定了產前及產后4個月內因生育并發癥住院治療的待遇:原政策規定的并發癥為25種,其醫療費用與住院分娩的費用累計分段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待遇較低;新政策規定的并發癥為27種,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費用,在使用乙類藥品和醫療服務時,應先按規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規定享受待遇: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10%;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
(六)提高了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標準:原現政策為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支付一次性營養補助費;新的政策調整為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補助費。
(七)強化了企業生育津貼的發放責任:生育津貼從女職工分娩或流(引)產當月起按月發放,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