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又稱起算線,是指個人在支付統籌基金前必須承擔的醫療費用數額,俗稱統籌基金支付門檻。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基金整體支付上限,即總資金支付范圍的上限。《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為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為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對同一醫療保險年度內二次以上住院的職工予以適當照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為首次的50%,超過封頂線以上費用,統籌基金不再支付。
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這是結合中國國情和當地經驗提出的。近年來,各地實施大病醫療費用社會統籌顯示,起付標準大多定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至15%。低于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一般可以由個人承擔,社會統籌醫療資金基本上可以保證支付。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線定為130元,封頂線定為7萬元。個人在一年內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線減為650元。在一個結算期內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