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醫療保險的目的是在被保險人患病時獲得醫療保險,不因個人負擔不起醫療費用而延誤治療。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被保險人在無限的醫療、治療和用藥后,就不能再參加醫療保險。為了得到醫療費用的報銷,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醫療保,欲了解醫療費用報銷的具體流程,請參閱下面的介紹。
具體流程如下:
1、根據全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規定,被保險人一般應到基本醫療保險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或者按照指定醫院的處方到指定的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定點醫院是當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的居住地,工作單位地點等因素未參保人員確定,通常定點醫院不是一所,而是多所,參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具體確定。一般參保人只要在定點醫院中看病就醫,并且不存在不規范的用藥行為,這部分醫療費用就會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而參保人員在非定點醫院和非定點藥店購買藥品發生的醫療費用,除符合轉診等規定條件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2、參保人看完病應該根據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的正式、合法的單據和其他醫療憑證到當地的醫保中心進行報銷。醫療中心根據參保人員看病就醫的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決定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照比例分擔的數額,對于應當由醫保中心統籌基金應當承擔的部分予以報銷。
3、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部分,個人可以用個人醫療保險賬戶或者自費現金向醫院結算;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院和被保險人所在機構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