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冬天,家住河北石家莊的劉老太來到北京,幫助兒子和兒媳照顧剛出生的孫子,一家人玩得很開心。不料,劉老太因勞累過度導致腦血栓形成。在北京的醫院住了一個月之后,花費了一萬多的醫藥費還是不見好轉。這時候,劉老太自己開始著急回家了,原因就是劉老太在北京沒有繳納醫療保險,沒有辦法報銷醫藥費用,在北京看病負擔太重。但是劉老太的兒子、兒媳又擔心老人家回到石家莊市沒人照顧,不利于病情的控制。一方面是高額的醫藥費用無法報銷,一方面是獨自住在醫院無人照料,面對兩難的選擇,劉老太一家人犯了難。
[法官解釋]
根據《社會保險法》,被保險人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由此可以預見,隨著《社會保險法》及其配套細則的實施,像劉老太一家的上述擔心即將成為歷史。因為今后這些都是社保和醫療單位的事,看病人只要直接拿著醫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報銷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結算了。此外,《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