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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項,是國家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生育保險能保障女性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是國家和社會對女性懷孕這一特殊時期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是國家賦予生育女性的一項福利制度,由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女職工只要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一次性補貼。
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舉例來說,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后,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于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是多少
生育保險的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生育保險報銷的適用人員是所在城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證的外埠人員;及在北京工作并參加生育保險的外埠人員。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生育保險比例:比例標準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保費:由企業繳納,個人不繳納。以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生育生活津貼期限: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享受3個月。妊娠布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1個半月。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
生育津貼是根據本人城市平均工資的比例來劃分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生育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
1、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