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有五個特點你知道嗎?社會保險作為一項基本保障制度有其獨特的特點。
(一)保障性。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法定性。即國家立法,強制執行。保險待遇的受益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參加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得自愿參加。法制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障。其目的是確保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而獲得人壽保險,穩定社會秩序。
(三)相互性。社會保險按照風險共擔的原則組織,社會保險費包括社會統籌和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助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社會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于社會福利性質。(五)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社會保險的功能。
社會保險有以下五大功能:(一)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安定社會。(二)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增進勞動者體質。(三)促進生產發展,保證經濟正常運行。(四)為社會、為基層服務,方便群眾生活。(五)實行收入再分配,適當調節勞動分配,保險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社會保險機構是隸屬于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一)在轄區內落實政府制定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二)受政府委托負責籌集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三)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等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四)制定社會保險費用的收繳給付業務規程,并組織實施。(五)負責培訓和考核社會保險業務人員,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六)負責搞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