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購藥醫保報銷說明在本文將會詳細為大家介紹,具體說明如下:參保人員憑醫保卡可在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購藥,他們的醫療費用可以用卡直接結算。購買藥品時,不納入社會統籌,所有這些費用都由個人帳戶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的,可以用現金支付。
門診醫療保險報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報銷時應攜帶以下信息: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2、定點醫療機構專家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3、門診病歷、檢查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信息。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住院醫保報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先預交醫療費押金,出院結帳后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后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如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限的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后統籌基金的起付線:起付線各地標準各有不同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被保險人因病需要轉診的,由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者科室主任診斷后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寫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批,報市(區)社會保障機構批準后,辦理轉診(住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