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是什么?所有參合人員的報銷流程為:參合農民持新農合證明到定點機構門診就診,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根據新農合證明家庭門診賬戶現有金額直接減免,超出部分由參合農民自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及時與農業、醫療機構結算。
參合農民在市、縣、鄉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給予補償。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墊付補助金額。
凡在省級定點和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合農民,由鄉鎮農業醫療機構給予補償。住院費用一次性低于2000元(含2000元),由農村(鎮)農業醫療機構審核報銷,2000元以上或對住院資料有疑問的由鄉(鎮)農醫所審核后交縣農醫局復核批準后方可報銷。
申領補償時,需帶身份證、戶口本、《新農合證》(此三證原件審核后復印存底)醫療機構的有效住院發票、出院小結(或病歷)、費用清單和轉診證明。
患門診大病(慢性病)的參合農民在規定時間(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帶身份證、戶口本、《新農合證》、門診發票及清單、門診病歷、檢查報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的門診大病(慢性病)證明到鄉(鎮)農醫所辦理。
對已參加了商業保險的參合農民和參加了學生醫療保險的在校學生,出院后既要商業保險賠付又要新農合補償時,參合農民應先將住院發票原件和發票復印件先交農醫所或縣級定點醫療機構核對后予以補償,再將住院發票原件到商業保險公司賠付。發票復印件由農醫所或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保存,但外傷病人只能原件報銷(學生除外)。
住院費用應當限期結算。解聘后三個月內,可隨時辦理賠償結算手續。費用超過三個月的,主動放棄補償(農民工可順延至年底)。農醫所按實施辦法規定標準應補償的金額在10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參合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