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權益的保障是現在社會上非常重視的,為切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國家對不同類別的靈活就業人員推出了不同的社會保障優惠政策。
持再就業優惠證書的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并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備案手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向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本市現行補助標準為175.03元。靈活就業的范圍是:
從事社區公共管理的公安巡警、社區管理人員、出租屋管理人員、衛生計生助理、社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助理;
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車輛保管、保潔保綠、家居設施維護、家政服務等臨時性就業人員;
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經營小攤檔,到農村承包種養業人員;
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的臨時工、季節工、承包工、小時工、派遣工等;對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靈活就業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辦法按企業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辦法執行。
對于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社保來說,對持《失業人員證》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4050”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30%,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15%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60%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非“4050”人員給予其實際繳費額的30%的養老保險補貼。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三年期滿或四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就業困難人員”的范圍包括“4050”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和失業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縣以上勞動模范、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以及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