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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廣州市生育保險,如何辦理生育保險,報銷要什么條件
生育保險是指婦女勞動者因懷孕、分娩導致不能工作,收入暫時中斷,國家和社會給予必要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生育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生育狀態的勞動婦女的身體健康,減輕其因繁衍后代而產生的經濟困難,同時也是為了保證勞動力再生產的延續。生育保險不單單是指對女職工生育子女所花費的生育手術費、住院費等費用的補償,還應當包括通過建立社會生育基金的方式,對女職工在規定的生育假期內因未從事勞動而不能獲得工資收入的補償。
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由企業負擔女職工“產假工資”的方法,將會成為企業拒絕招用婦女的借口,加大婦女的就業難度,同時,也不利于企業的市場競爭。因此,通過生育保險制度的建立,將女職工生育費用負擔平均化,使用人單位均衡負擔生育保險基金,這對于促進婦女就業,促進各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事務的義務,促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增強企業活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生育就醫身份確認:女職工在懷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產、產檢、生育等生育保險各項待遇時,從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單位到“醫保中心”進行就醫手續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
享受生育保險的條件: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