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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標準及實施時間
1.實施時間:11月
2.調整標準:工傷保險費率統一由原三類調整為八類,分別按照0.2%、0.4%、0.7%、0.9%、1.1%、1.3%、1.6%、1.9%征收工傷保險費,平均費率從原來的0.82%下調至0.62%。
對于10月份按照原費率多繳納的保險費用,11月份將返還。據了解,宜昌市共有6316家單位、18.4萬參保職工需返還工傷保險費用,返還費用共計182.71萬元;6220家單位、17.2萬名參保職工需返還生育保險費用,返還費用共計158萬元。
對于10月份按原費率多核定的工傷、生育保險費,將在核定本月社保繳費時一并返還。其中,工傷保險涉及6316家單位、18.4萬參保職工,需返還182.71萬元。生育保險涉及6220家單位、17.2萬名參保職工,需返還158萬元。
據了解,到今年年底,兩項降率預計可為城區企業減負1022萬元。
工傷保險報銷比例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2.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4.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5.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6.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生育保險報銷比例
1.順產報銷270%。
2.難產報銷320%。
3.剖腹產報銷420%。
4.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5.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
6.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