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浙江省生育保險的報銷標準,請參考以下介紹。女職工在孕期、分娩期、產褥期發生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定額標準補償。
(一)生育醫療費用補償標準:
<P>1.門診早孕流產(含藥物流產)200元;2.早期妊娠住院流產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產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5.手術助產(器械助產、側切助產)2500元;
6.剖宮產4000元。
7.宮外懷孕手術4500元。
(二)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中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補償標準:
1.放置節育環70元;
2.取出節育環70元;
3.取殘環嵌頓環50元;
4.皮下埋植術130元;
5.取出皮下埋植術70元;
6.輸卵管結扎術260元;
7.輸精管結扎術170元;
8.輸卵管吻合術2100元;
9.輸精管吻合術1100元。
女職工因分娩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