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有什么規定需要我們了解呢?徐州市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情況:
(一)政策依據:
1、《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61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其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P>2、《關于調整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許老舍醫學院2008年第33號)。(二)處理條件:
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在生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所需材料:
①《徐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結算匯總表》
②職工身份證(原件)
③生殖健康服務證(原)
④單位證明
⑤出生證(原件、復印件)
⑥門診病歷(原件、復印件)
⑦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復印件)
⑧醫院發票(原件)
⑨費用明細清單(原件)。
(四)辦事程序:
1.受理: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員于每月5日后的工作日內隨時受理單位報送的《徐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結算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如所需提供證件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員當場退回并告知需補齊內容。受理當日即將基礎信息錄入系統。
2.初審: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當日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開具《生育介紹信》及相關支付待遇的核算。
3.復核: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生育科對初審時核定的內容進行復核。
4.審定:報科長、分管主任審定同意后,對復核后的數據進行計算機統一核定,打印支付單。
(五)辦理時限:
當月受理,次月結付。
(六)責任單位:
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生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