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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職工醫保人員如常住外地,醫保費用如何報銷?
《南通市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通政發〔2009〕91號)文件規定:工作或居住在異地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應在當地選擇1—4所具有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一級及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一所定點零售藥店,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后作為定點醫療和購藥單位。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應在年度內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報。跨年度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入院年度的起付標準計算,費用計出入院日所在的年度。
長居外地就醫申請具體辦理流程為:
1、參保人員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南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長期居住外地就醫申請表》,并出具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證明及復印件(有居住地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暫住證之一的即可,單位外派工作學習的可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后,經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蓋章后報本市醫保中心審核備案。
2、報銷時須出具:
(1)本人醫保證歷、社會保障卡、有效票據及審批手續;
(2)門診:病歷、復式處方(票據有費用明細的除外)、有關檢查化驗報告,定點零售藥店購處方藥需附定點醫療機構處方;
(3)住院: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并須醫院蓋章。
3、當事人應及時報銷有關醫療費用。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截止時間為當年12月底,特殊情況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報銷。
南通市區醫保卡在南通所轄的縣(市)好用嗎?
《南通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市、縣(市、區)異地就醫劃卡結算暫行辦法》(通人社(L)〔2010〕121號)文件規定:長期居住各縣(市、區)的南通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可在各縣(市、區)與市區醫保聯網的定點醫院直接劃卡結算,劃卡結算的定點醫院為海安縣人民醫院、如皋市中醫院、如東縣人民醫院、通州市人民醫院、通州市中醫院、通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海門市人民醫院、海門市第二人民醫院、啟東市人民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