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然,吃虧的還是用人單位。”在廣西社保宣傳周南寧勞資人員社保宣講會上,市社保局局長用實際案例,給當天到場數百名勞資人員普及了一堂“勞動保障法制知識課”。
本次培訓內容主要圍繞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展開,在宣傳法條的基礎上再結合實際案例,將理論和實際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內容具體生動,幫助各企業提高對新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認識。
針對目前一些單位或企業員工開始說不用簽訂勞動合同,結果一轉身就把用人單位“告了”的情況,市社保局局長表示,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然吃虧的還是用人單位。另外,針對目前還有一些用人單位故意不申報繳費基數、不繳或欠繳保險費的情況,還有一部分用人單位私底下給員工商量,不幫員工購買養老保險,原本員工由單位繳費比例20%,雙方平分,還簽訂了協議。對此市社保局局長表示這種協議是無效的,《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如用人單位逾期未繳或欠繳,社會保險費經辦機構可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申請有關行政部門進行劃撥。
李小姐是南寧市一家企業的勞資人員,但因為她剛剛接手這個工作,對很多社保知識還不大清楚。前段時間,李小姐所在企業更改了企業名稱,需要更改企業社保開戶名稱,具體該如何辦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如參保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等社會保險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另外,新成立的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和單位印章等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如參保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終止、改制、破產等情況時,應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憑有關法律文書和主管部門的批文,到原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