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保險報銷標準的詳細信息,請參見以下介紹。醫保住院報銷分為城鎮職工醫保住院報銷和新型農業醫保住院報銷兩類。以下是詳細介紹:
<P>一、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報銷標準 <P>1、參保人員門診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下列程序支付:(1)個人賬戶支付;(2)個人賬戶用完后,自理費用。2、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的醫療費用支付,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分段支付以及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的辦法。
(1)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內的部分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根據市區醫療機構的類別分別定為:一級醫院400元;二級醫院500--800元,二級醫院中區屬醫院為500元;三級醫院900元;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為150元。轉至市外的醫院(原則上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職工因病年內多次住院者,從第二次起起付標準每次遞減50%,起付線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標準支付。轉外、家庭病床起付線不減半。
(2)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下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仍要自負一部分,個人按金額分段負擔比例為:5000元以內(含5000元),個人自負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含10000元),個人自負14%;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含30000元),個人自負7%。退休(職)人員按上述比例60%執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上述比例50%執行。
(3)根據國家保障基本醫療的原則,職工一年累計住院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30000元為最高支付限額,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按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4)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自負部分,先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支付,賬戶不足的,用現金支付,其中醫療保險不報銷的費用,只能現金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醫院結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支付10%。
二、新農合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標準
一般鄉級醫院就診起付線100元,報銷比例85%左右;縣級醫院就診起付300—500元,報銷比例75%左右;市級醫院就診起付線800—1500元,報銷比例65%左右;省級醫院就診起付線2000—3000元,報銷比例55%左右。
三、城鎮居民醫療與新農合住院報銷流程
住院、康復、出院結算前,病歷由科長和護士長分別簽字。病案、住院匯總表、出院證明必須送病案室審核蓋章,送醫保辦(農辦)出院登記,送出院辦結算,醫保辦(農業聯合體)會計窗口應根據相關信息進行報告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