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和使用上海市醫療保險卡?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在本市定點藥店購藥,或在醫保公司辦理醫療費用分散報銷等各項醫保事務時,應使用社保卡。不屬于社會保障卡發放范圍的,或者屬于發放范圍但因故不申領社會保障卡的,可以使用醫療保險卡。
<P>一、上海市醫保卡的辦理方法如下: <P>1、參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向相鄰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將現場完成申請。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二、上海醫保卡使用的相關注意事項:
1、醫保卡應當妥善保管,不能彎曲、折疊、刻劃,不能接觸磁性物體(如電視機、音響、磁性搭扣等)。
2、醫保卡僅供參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偽造。
3、因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藥店設備故障,醫保卡不能使用時,醫藥費先由個人現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發生設備故障的醫療機構或藥店按規定重新結算。
4、被保險人因在境外居住、注銷戶口、城鎮醫保關系或者死亡而終止醫療保險關系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應當將醫療保險卡交回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市、區、縣的蘭斯中心或服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