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有26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每月增長18%,制度分析顯示,收入增長更多集中在中低收入群體受此影響,我國人力成本優勢進一步弱化,將迫使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
統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北京、浙江、河南、貴州、陜西、山東、江西、廣西、甘肅、寧夏、天津、山西、上海、廣東、云南、新疆、四川、江蘇、吉林、遼寧、安徽、福建、內蒙古、湖南、海南、陜西等26個省(區、市)和深圳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上海市,標準為16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和新疆,均為15.2元。
這26個省份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近18%,與2012年基本持平,但明顯低于2011年22%的平均增幅。這一數據與中國企業整體薪酬增長趨勢相吻合。咨詢服務機構韜睿惠悅近日發布的“2013年度全行業整體獎酬調研報告”顯示,2013年企業加薪幅度僅為8;.5%,與歷史數據比較,中國企業的年薪酬增長率在2011年出現峰值11.6%之后,已經連續3年放緩。
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有一個原則,即失業后能獲得多少失業保險金。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由省人民政府確定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一項基本標準。目前的狀況就是由于失業保險的統籌層次比較低,全國現在的統籌單位大概是2500個左右,絕大多數都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的。所以基本上各個縣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差異、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城市低保標準也不一樣。因此,在不同的省之間,在同一省的不同地區之間,由于這樣的差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也是不同的。總體上,大的原則是體現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