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條例所指的工資總額是指什么?標準是什么?員工的工資是多少?標準是什么?接下來,讓我們和編輯了解一下。
無營業執照、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和被吊銷營業執照、被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對殘疾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準不低于本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殘疾或者死亡的,應當向童工或者其近親屬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是指受傷工人在遭受事故或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