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不能在醫療期間工作的,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次支付暫停工作和保留工資期間的工資。這個工資標準是多少?工業傷殘等級結果出來后的工資是多少?
工傷中止期間的工資和報酬保持不變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傷、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治療的,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暫停工作,并由其工作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資待遇計算方法
工資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受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工傷職工在本單位工作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月數計算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平均工資福利待遇包含加班費,獎金。
除此之外,節假日享受的物品、購物券、電影票等實物或獎金發放,工傷人員同樣也有。
知識鏈接: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一、1-4級工傷傷殘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
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5-6級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7-10級傷殘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費和殘疾人就業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