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工傷醫療費用支付程序:1、工傷后住院醫療費用報銷:職工因事故受傷后,應當到工傷保險定點醫院治療,并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醫療傷害處,市醫療保險中心泰局和工傷處24小時內。由市醫保中心工傷科出具“平頂山市工傷保險住院備案證明”,工傷保險定點醫院暫按參保職工住院辦法管理,費用由單位或職工墊支。工傷經認定后,市醫保中心再出具《職工工傷保險住院介紹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由市醫保中心直接與醫院結算。若在出院時工傷尚未認定,醫療費由單位或職工與醫院結算。待工傷認定后原墊付的費用由單位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提交工傷認定相關資料;診斷證明或出院證;醫療費報銷單據原件、復印件;費用清單及病歷復印件,報市醫保中心核報。
2、舊傷復發醫療費用報銷: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或職業病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應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并確認經工傷保險定點醫院確認咨詢,提出診療建議,需要住院治療的,經市醫保中心批準后,到定點醫院就診。治療方面,市醫保中心出具《工傷保險住院患者介紹信》,市醫保中心醫療費用直接與醫院結算。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P>3、工傷轉診醫療費用報銷:一是由工傷保險定點醫院組織會診,在工傷職工轉診申請表中提出轉診意見。由科主任、主管院長簽字,參保單位提出意見,報市醫保中心核準后方可轉院。原則上限轉省級醫院,特別情況需轉外省治療的,限轉北京、上海國家級醫院。出院后由單位填寫《平頂山市工傷職工醫療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申報表》,提交《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出院證或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單據原件、復印件;費用清單及病歷復印件,報市醫保中心核報。4、異地安置人員醫療費的報銷:工傷人員回原籍居住一年以年的,由用人單位到市醫保中心工傷科領取《平頂山市城鎮職工異地安置人員登記表》進行登記。住院治療前應先到工傷科備案,治療結束后由單位填寫《平頂山市工傷職工醫療費、勞動能力鑒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申報表》,提交出院證或診斷證明;醫療費報銷單據原件、復印件;費用清單及病歷復印件,報市醫保中心核報。
5、工傷康復補償:職工需要進行工傷康復的,填寫《工傷康復申請表》,向指定康復醫院提出建議,向參保單位提出建議,并到德勤經市醫保中心批準,指定康復醫院進行康復治療。其費用由市醫保中心與定點康復醫院直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