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延續,我市出臺了一系列具體的操作辦法,明確了一系列被保險人關心的問題,如轉移和延續需要什么程序等。
如何處理跨省轉移?
采取三個步驟比以前容易得多。
過去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暫行辦法》實施后,手續辦起來就容易多了,只需三步。
第一步:參保人員離開原參保地,憑相關證件到社保經辦部門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
第二步: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沒有重新就業參保,以及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并到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原參保地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步:由參保人新就業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后,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多地繳費去哪領養老金?
先看戶籍地,再看參保年限
勞動者外出打工,往往是哪里錢多就去哪里,一輩子常在多個城市流動就業和參保,等達到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條件時,上哪領取養老金成了困擾他們的難題。而《暫行辦法》明確待遇領取地,遇到多地繳費情況時,首先考慮戶籍所在地。
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后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后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后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后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于消除過去由于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
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去哪領?
到戶籍所在地領取
徐先生,揚州人,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工作五年。達到國家法定待遇年齡后,由于累計繳費年限已達15年,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于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揚州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揚州。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后參保地上海,那么就由上海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地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