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城鎮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區別在哪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什么區別。是在醫療費報銷方面比例有什么不同嗎?
二者的覆蓋范圍和待遇水平不同,城鎮職工的參保范圍是:凡駐我市城鎮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中央、省、市屬駐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牟平區、開發區的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市直基本醫療保險;駐其它縣市的,參加當地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范圍外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的報銷比例是:
一個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每次因病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等級按標準支付:一級醫院支付70%,二級醫院支付60%,三級醫院支付50%。城鎮居民連續繳費(不含補繳年限)滿五年以上的,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提高5%。
城鎮職工的保險比例是:
在一個醫療年度(從當年4月1日起至翌年3月31日)內,參保人員因病每次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從統籌基金中分段支付: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85%支付。退休人員,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