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廣州失業保險轉移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職工跨統籌地區變換工作單位或單位跨統籌地區成建制轉移需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由單位到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1.單位的申請報告;
2.接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接收證明。
(二)異地城鎮戶籍失業人員,選擇回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轉移手續(駐花都、番禺區和增城市的市屬參保單位,其失業人員的轉移手續由原單位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攜帶以下資料辦理:
1.本人書面申請報告;
2.接收地的同意接收的證明(含失業保險發放機構的開戶銀行、開戶戶名和銀行賬號);
3.未辦理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手續的提供《通知書》。
(三)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跨區轉移戶籍的,到遷出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機構辦理轉移手續。憑遷出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機構出具的轉移證明材料到遷入地失業保險金發放機構辦理領取手續。
攜帶以下資料辦理: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
3.《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的一并提供。
(四)異地失業的本市城鎮戶籍失業人員,選擇回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入手續。攜帶以下資料辦理:
1.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單;
2.本市《居民戶口簿》原件;
3.集體轉移名單不詳細的還需提供銀行信匯單復印件或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明細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