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第四章第22條規定,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后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辦理相關手續的;
2、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所以北京養老保險需繳費15年,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
如果沒有達到累計繳費年限怎么辦?
根據規定,2006年1月1日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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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養老保險需要交多少年,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回復】:根據《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規定,北京養老保險參保人需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我有個阿姨,今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沒有15年,怎么辦?
【回復】:根據規定2006年1月1日以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