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先生:我妻子是個全職妻子,一直在照顧家庭,我一個人在外工作,在北京,一直在支付五項社保項目,今年五月,我生了一個孩子。結果,單位工作人員告訴我,2016年男子不能申報晚育津貼。打擾一下,在這種情況下,男人付的生育保險有什么用?我可以享有哪些權益?
市人力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關于調整北京市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北京市人民社會衛生官員下發文件[2016]99號,并根據新修訂的《人民群眾醫療保險條例》的規定,對職工生育保險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在北京實施計劃生育,再給予30天的產假獎勵,取消晚育假30天的規定,本市參加生育保險人員按規定生育的,增加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的生育津貼,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貼。其享受的國家規定的產假和生育獎勵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津貼支付標準支付。因取消晚育假,所以男方不能享受晚育津貼的待遇。依據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生育保險基金的繳費范圍包括:
(一)計劃生育補助費;(二)計劃生育醫療費;(三)計劃生育醫療費;(四)國家和市規定的其他費用。根據上述規定,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只有在婦女投保后才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