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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生育保險享受范圍包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1、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
2、報銷生育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持下列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一)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醫療費用原始憑據;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者死亡醫學證明;
(三)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提交相關醫學證明;
(四)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的證明。
4、女職工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職工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
具體如下:
一、享受范圍和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
國家、省駐青單位及其職工的生育保險按照本辦法執行。
二、生育保險費的繳納
(一)繳費基數及比例
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作為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按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以國家、省、市規定的上月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0.9%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以上就是小編為你介紹的關于青島生育保險待遇如何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