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于剛入職的新員工,都會要求先有一段試用期,在試用期里面確定下員工的能力素質等。新員工在試用期里面享受到的待遇福利會跟正式工差很多,那么試用期內勞動者能夠享受醫療期待遇嗎?下面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知識。
試用期內勞動者能夠享受醫療期待遇嗎?享受。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考察、用以確定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錄用條件或求職要求而約定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用人單位不應僅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時間。因此,試用期內的員工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醫療期等待遇。
理由如下:我國《勞動法》第21條、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18項規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即試用期應當被計算在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中是否有此項內容由當事人雙方依法約定。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至24個月的醫療期。用人單位新招收錄用的勞動者,即使在試用期間依然與用人單位存在不可否認的勞動關系,當事人屬于用人單位的職工,當然有權享受規定的醫療期待遇,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
但是,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享受醫療期待遇的勞動者依然可以行使用人自主權,在當事人醫療期滿后,對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職工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且不需向當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