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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企業在職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條件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周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周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干部身份女職工),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
組成部分
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中人”,退休后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
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參保人員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按照滬府發(2007)27號文件規定執行,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按照其周歲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年齡在40周歲至70周歲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家新辦法的規定確定;參保人員退休年齡不滿40周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40周歲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年齡超過70周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70周歲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
“中人”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按照滬府發(2007)27號文件規定執行,即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為“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