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依據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以及有關文件。
二、轉入申請條件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異地就業回本市參加醫療保險的深戶人員。
2.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我市就業并已按規定參加我市各項社會保險的非深戶人員。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
3.社會保障卡原件或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個人社保電腦號;
四、辦理轉移部門
參保人所屬參保地社保機構征收窗口。
五、有關轉入接續問題
申請人在轉出的有效醫療保險關系的最后一個月與在深圳有效醫療保險關系的第一個月有三個月時效:
1.超過三個月時效的:按照《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文的有關規定,申請人的兩地醫保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連續參保年限。如有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余額可以轉入,但其參保年限不能合并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2.三個月時效內的:申請人的兩地醫保參保年限合并計算,按照《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市府[180]號)文的有關規定重新計算有效連續參保年限。
3.在深圳市新就業的人員請盡快辦理轉入醫療保險關系手續,如果沒有及時轉入,將會影響在深圳市的醫療保險待遇。
4.兩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如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有重復部分,連續參保年限以在深圳繳納的年限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