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雖然說是全國性的政策,但是在不同的城市地方,各地政府也有一些不同的小規定。那么大家知道江蘇醫療保險免交條件?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醫療保險是什么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二、江蘇醫療保險免交條件
第十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全部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8%繳納,在職職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按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10%繳納。
第十一條;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為4.5%,可以采取企業自籌、個人繳費、主管部門調劑和財政補助等辦法籌集。
第十二條;企業破產或改制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剝離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
對于距法定退休年齡7年內的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或破產后未參保的或中斷參保的困難職工,可調減補繳1997年以來未參保或中斷參保期間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50%。
第十三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其上下限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并公布。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參保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劃入個人醫療帳戶以外的部分,建立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帳戶基金分開運作、分別管理。
第十五條;參保單位退休人員比例高于參保人員25%的,超過的人數以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10%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六條;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劃轉、統籌基金提取三部分組成,其中單位繳納和個人劃轉部分分別為每人每月6元(無單位的參保人員均由個人繳納),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提取部分為10%。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獨立核算,專項管理。
第十七條;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工作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繳納。鎮屬公務員的醫療補助基金由縣財政統一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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