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是指對勞動者患病所需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或者補償,使其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并使其盡快進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的社會保險機構。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擔。政府將采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來實施、組織和管理。如何報銷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分為兩個賬戶:個人賬戶,即醫療保險卡中包含的款項,可用于在指定藥店購買藥品、支付門診費用和支付住院費用中的個人自付部分;總的來說賬戶由醫療保險中心管理,被保險人根據當地醫療保險報銷發生的費用由總賬戶支付。
在尋求醫療(住院)時,向指定醫院出示醫療保險卡,以證明被保險人的身份。退房時,個人自付部分由自己的醫療保險卡或現金支付。醫療保險報銷部分由醫療保險和醫院結算,個人無需先支付再報銷。而那些在門診看病的醫療費用則是報銷不了的。
當然,社會醫療保險在實行報銷的時候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來實現報銷的。這種報銷比例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就診醫院不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不同
假如一個人在醫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級醫院就診住院,那么就先減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1000元;如果是三級醫院就診住院,就先減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醫保用藥費用”及“其它非醫保范圍費用”,剩下在職人員報80%,退休或者失業、無業50%。(注:醫保報銷只保甲類藥品即醫保用藥,乙類為非醫保用不可報銷)
2.在醫院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中,醫院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一個整體,但自付部分和乙類費用中超過醫療費起征點的部分除外。報銷10%后的住院保險費提前支付,醫院級別不同門檻費不同,享受統籌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職工醫療保險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幾(武漢市82%/84%/87%),居民醫療保險的比例70%左右(武漢市80%/65%/50%)。